当事人不签什么字?是不签同意卖房的字吗?
如果是,可以很明确地说,卖房是不需要被执行人签字的。法院只是将房屋查封,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成功后,直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房屋归拍得者所有。拍得者持此裁定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再说一点极端的话,即使需要当事人签字,他不签,就不能卖房了吗?那要法院干嘛?被枪毙的人又有几个是同意过才被枪毙的?
是不是这个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
拍卖两次不成功 当事人不同意变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