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她父亲的这笔抚恤金是属于她父亲的个人财产,由于她父亲的死亡,该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注意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后--按《继承法》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子女共同继承,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均等的,各占33.33%。
最后--按上述法律规定,在分割该遗产时,任何一方如对分割存在异议,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获得应有的权利。
1楼、2楼、3楼--不正确。4楼--???,5楼--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这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和姐妹,另外,根据第二章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第十二条说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这里的最终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父亲、姐妹三人均分遗产。 如姐妹赡养老人可作为第一继承人
1、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你所说的不是抚恤金,应是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就你说的情况,母亲、大女儿、小女儿可要求均等分配该赔偿金。
2、可以向法院诉请分割应得的赔偿金,法院可能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在分割上有所照顾。从你说的情况看,两个女儿在分割的比例上应该相同。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的继承法来看
你的第一个问题是 你母亲不具有完全分配这笔抚恤金的权利,而应该通过大家协商来决定
第二个问题 如果母亲偏袒那一方,另外一方是有请求法律诉讼的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前提是她母亲违反了第十三条。
我认为:
1、母亲是否具有完全分配这笔抚恤金的权利,意思就是说大女儿分配多少,小女儿分配多少?
回答:母亲先分一半,剩下的三人均分!
2、如果母亲偏袒那一方,另外一方是否具有请求法律诉讼的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回答:有请求法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