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本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和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考虑你们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如果单纯的按照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补偿,那么补偿对象仅仅是房屋所有权人,跟户口没有关系;如果结合房屋面积、户口,那么户口在里面,一般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因此是否补偿的关键在于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