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去法院已经立案一星期多了,还没动静是很正常的,因为即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规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另外,离婚案件必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民到法院起诉,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在5日内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副本,对方在15日内进行答辩,因此起诉一个星期多没有动静是相当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