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做过一次公告,二次开庭说等审判结果。那么还需要公告吗?

2024-12-16 06:59: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第二次只是宣判而不是开庭审理的,不需要另行公告,可以由法院直接通过公告方式来送达判决书。
如果第二次是继续开庭审理的,则仍应在开庭前通过公告来送达开庭传票。

回答2:

不需要
1、如想离应该准备坚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2、如不想离需要准备夫妻感情未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1、如想离应该准备坚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2、如不想离需要准备夫妻感情未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4:

已经不需要了

回答5:

不需要,静等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