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因私出国(境)工作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因旅游、探亲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提出请假申请(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请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
(二)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然后呈院领导审批;
(三)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四)出国(境)返回后,在10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附件4),并由所在部门加具意见,与证照一起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专人登记保管。
(五)假期不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如需假期出国(境),应在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批材料。假期内回国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证。
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四、加强证照管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已办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证照上交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发[ ] 号)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