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进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劳动能力鉴定为 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工伤职工退休时虽然也劳动关系终止,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仅限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