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合同没有开票的,要补交增值税吗?

2024-12-23 09:19: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的。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你们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你们开不开发票与缴不缴税款无关。

缴不缴税与有没有纳税义务相关。

你不能说你不开发票,你就不缴纳税款的。

回答2:

先确定合同执行时间,即“货已发”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若确定在2010年-2011年2月发生,未开发票,补交增值税,交滞纳金,态度不好,罚款!若确定在2011年3月发生,不存在问题。

回答3:

应该是确认收入时产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如果是2011年发的货,问题不大。

回答4: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而不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