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你们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你们开不开发票与缴不缴税款无关。
缴不缴税与有没有纳税义务相关。
你不能说你不开发票,你就不缴纳税款的。
先确定合同执行时间,即“货已发”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若确定在2010年-2011年2月发生,未开发票,补交增值税,交滞纳金,态度不好,罚款!若确定在2011年3月发生,不存在问题。
应该是确认收入时产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如果是2011年发的货,问题不大。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而不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