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职工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公司的扣除比例已经远远超出了20%的比例,违反了相关规定,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不合法 ,一般扣除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