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里做了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走的时候能拿到工资吗?

2024-12-15 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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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已是非法用工,你可以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不过,你需要留存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维权。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回答2:

看老板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