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物、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申请打包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法人客户;
2、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除外);
3、履约能力强,履约记录良好;
4、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调查、审查和检查;
5、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融资无逾期;
6、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信用证打包贷款有的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选择打包贷款的时机
在流动资金紧缺,国外进口商虽然不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时可以选择打包贷款。
补充一下,银行办理打包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因为是出货前融资,对抵押担保要求也相对要高。
用证当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