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
2、浙江省实践课的问题,有个过渡期。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于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某专业计划选修课中设定的实践课为5个学分,如果某考生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则该15个学分予以认可。如果该考生2015年7月1日才选修实践课的,或者虽然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选修中的实践课只按5个学分认定。
3、说白了,就是2015年7月以后,选修的理论课程必须用其他的理论课程来顶替。而一定要用实践课程去顶替的话,只能顶替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设定的实践课程的那部分学分(多出来的学分,就不能顶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