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的工伤鉴定!能得到多少赔偿?

2025-01-04 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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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正常每月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如有),如果单位没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日之前的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都是单位支付,如果没有社保,那么所有待遇都是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报销目录的医疗费+伙食补助+统筹地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本人解除合同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员工辞职的那个月单位社保停了,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单位支付,补缴社保没用。
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正常交社保,其后欠保或停保的,欠保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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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果您经济比较困难,本律师可以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回答4:

可得一次性残疾补助金7个月的工资等,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理赔事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5:

城镇的大概4-6万,乡村的2-3万,这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与地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