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山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逗没棚妻共同察猜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如果没有听明白的,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首先是自愿原则,大家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才需要上法院。
关于房子,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大致可以这样分析。
首先是证据,A婚前支付的首付应该有票据吧,票据上是谁的名字?这是证明首付款这部分婚前财产属于谁的重要证据。
然后就是还贷和装修。因为婚后的工资性收入都是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支付的这部洞举分钱是使用的婚后个人财产(婚后的个人财产只包括: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 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姻法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分清楚了个人和共同财产,就进入分割过程。首先应当明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A在分割的时候对房产只能主张56万块的首付款作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不能计算利息、房子升值等等。然后在对房产进行分割。一般可以采用一方支付价款获得房产,或者变卖房产再行分割纳拍碧的方式。两种分割方式只要先把A的56万算入A的财产,对剩余部分进行分割即可。一般是对半劈,有时候法庭会考虑对家庭做出的贡献(没上班在家做家务也是贡献)以及对生活困难方一定帮助的贺昌原则稍微调整。
1、按我国法律,婚前财产为个人财和搏产,所以房屋的40%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由于房证是你们夫妻的名字,贷款又是你们共同贷的,所以他还贷与你装修都属于夫妻共同行为,应共同享有。除非夫妻有明确份额约定并经公证,否则就是共同财产。
3、所以现在280万中,40%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先划分给你。野丛剩下的60%夫妻平均分配。
4,因你们的房贷尚未全部还完,建议协唤脊祥调解决为好。
如有帮助请采纳!!
离婚时只分返州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要确认这套房子中的哪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桐培支付的房款所占房屋总价的比例是共同财产,再比照现在这套房屋的评估价,就是现在这套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任何一方支付房贷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支付的。因此按照你提供的数据,这套房屋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为8÷140×280,也就是16万。局世唯16万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每人8万,也就是离婚时A给B8万就可以了。(这只是A想要房屋的支付方式,如果房屋B要,那计算方法不是这个套路了,你可以说清楚,我再回答)
至于房屋装修,是婚后装修的话,属于共同支出,不管哪一方承担的都不会有补偿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 ,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既然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野猜漏,双方又没有约定产权比例兆岁,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2)现在离婚要分割的话,双方平均分割;虽然婚前首付是男方所付,但由于婚后办理产权证把女方的名字也写了进去,该房产就视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又没有约定产权比例,首付款即视为男方对颂烂女方的赠与或者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了,那么现在离婚分割就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