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扩展资料:
案例:四川罗江县三男子无证驾驶被拘 处罚1000元
2016年3月14日,四川德阳罗江县有三名男子抱以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被拘留时竟说:“我就在附近骑骑,事儿又不大。”当天,涉嫌无证驾驶的徐某某、陈某、汪某被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3月14日上午,家住四川德阳罗江县略坪锦屏村的徐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家住四川德阳中江县黄鹿飞翔村陈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家住四川德阳罗江县白马二酉村汪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先后行驶至国道108线白马超限超载检测站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查,三人均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检查时,民警发现三人不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无车牌,同时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他们竟回答:“我们就附近骑骑,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所以没什么事儿。”
随后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规劝他们不要心存侥幸,为自己也为家人和他人的安全着想。同时对无证驾驶的徐某某、陈某、汪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四川罗江县三男子无证驾驶被拘 处罚1000元
无证驾驶小轿车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综上所述,你只要按时缴纳了罚款,主动报到接受拘留,对你以后通过学习领取驾驶证没有影响;如你不去接受拘留的行政处罚,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会找到你或网上通缉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 元,暂扣机动车,或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