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与小私有个体经济的不同?

2024-11-26 2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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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主要的区别在土地的所有权,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的所有权是经土地改革运动确立的一家一户所有,其收入分配除交纳农业税外,全部留已。但土地所有者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依靠一家一户之力很难抵御天灾人祸,基本上与土改前的小农经济差异不大,
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发挥农民劳动者的个人经营积极性,基本分配形式为“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已的”,加之几十年来农业科枝的发展,品种的改良,高产稳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成为广大农民的首选。

回答2:

根本的区别就是土地所有权,个体经济是土地私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土地国有.
一般的判断方式就是,看土地耕种者是否有土地买卖权.个体经济因为是私有,所以其土地可以买卖;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耕种者却不能买卖土地.

回答3:

主要是所有制的问题,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是国有所有制,个人过家庭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小私个体经济的所有制和使用权都归个人所有和支配。

回答4:

主要是所有制的问题,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个人过家庭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小私个体经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个人所有和支配。

回答5:

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前者仍然是国有性质,后者则是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