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个月的收据就是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押金收据是公司违法证据,不管是主主任或主管所有的开证明书,如果你没有签名是没有生效的。你只旷工两天,又及时在不超过三天期限内向主管报到则不算自动离职,只能是旷工2天。这么多证据你怕他老道是李刚呀,去和他协商,不行的去劳动申诉。
建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直接去找劳动局介入吧
直接去劳动仲裁把。你手里的有力证据太多了。
这样是要找劳动局了 现在的老板都很黑心 我在一家宾馆上班了3个月 前面工资都还好 由于她们员工不好相处 受不了 不做了 到发工资扣了我好几百 真想不通 我是离职报告1个月走的 一开始说底薪加各项补贴 月工资2000左右 不做了就只拿了基本工资 真想告她们 想想为了几百 劳苦奔波 算了
劳动法没规定过要收取押金一说,直接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