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如开发商解除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同,前提是:开发商开发的物业出售没有达到一半以上;当出售的物业达到一半以上时,开发商就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开发商可以就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第二:
在以上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如果开发商想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条款情况下,符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条件,方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
其实不管是不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
开发商在业主入伙交楼前都要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双方即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前期物业合同解约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可参见《合同法》以及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关于解约的约定
至于赔偿要看法院对物业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了
当然有权解除合同了 但是要解除合同你们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的不到位或是不合格的证据才行。
有效。在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委托合同双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受到的损失有权请求另一方赔偿。
有效,属前期委托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签约单位违反合约条款时,可要求签约单位履行条款内容并修缮小区信誉度,如果签约单位拒不履行,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