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县农村的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2024-12-19 03:08:4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目的:房屋价格比经适房更便宜

新出台的办法还重点提出了“拆迁安置房”这一概念。许明介绍,新办法将供应被拆迁农民的经济适用房从全市经济适用房体系中剥离出来,专门为被拆迁农民配建拆迁安置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虽也实行基准价格制度,但在制定基准价格时,扣除了销售成本、调减了资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将会适当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目的:保障正常购房同时,限制被拆迁人冲动购房

与老政策不同,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每个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将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产权户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

许明表示,对家庭人员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确需超面积申购的,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最多可购建筑面积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其中超面积申购部分实行准市场价供应。
目的:补偿与安置房房价挂钩,平衡城里城外

如果安置房价格涨了,你将不用担心,因为新出台的办法将安置房价格和补偿有机联系在了一起。许明表示:“如果安置房涨了100元,购房补偿款也将同样上涨一定比例”。

新办法还规定,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的,其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70%;拆迁安置房位于绕城公路外的,其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80%。

在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中,有关“征地公告发出后,突击建设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的规定再次被重申。

《办法》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给予补偿。补偿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对于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不予补偿。此外,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办法》对于营业用房拆迁单独列款,规定拆迁营业用房的,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给予补偿。

此外,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

回答2:

由于中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不尽一致,因此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目前全国各地执行的都是各个地方自行制定的地方补偿标准。比如灌南县执行的就是“灌南县物价局、灌南县建设局、灌南县国土资源局”的文件——关于印发《灌南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和《灌南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
拆迁过程中的甜酸苦辣有的并不适宜在这里的公开场合说,如有兴趣,可通过百度消息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