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罪之间是可能有一些相同的行为,例如寻衅滋事罪中可能有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实行前实行时可能有挑衅滋事的行为,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罪是以法院判决为准,当然如果不服犯罪嫌疑人是有权上诉和申诉的,被害人也可以申请抗诉等等。
《刑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派出所不是起诉方他们只是抓人交给检察院,案由不是审核的很仔细的。最后是检察院定起诉案由。所以派出所报什么都没关系的,这个不影响什么。
对罪名有歧义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时竞合,因此需要看实际情况判定的。
找110让监察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