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2024-12-12 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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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
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如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发现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后,第一时间是要跟用人单位友好协商,避免产生纠纷,但是如果产生了纠纷,就要捍卫好自己应得的利益。

回答2:

点评: 报酬条款不明确的处理
如果没有在上班的当天就订立书面合同,到发工资的那天,劳动者嫌招聘时谈的工资太低,就是无法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首先按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一般不专门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定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具体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极其罕见),就按同工同酬原则,也就是和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同样报酬。这是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订立书面合同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