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毁林开垦如何定性和处罚问题的解答

2025-02-26 19:39: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崔浩问:近年来,我县退耕还林的林地复耕现象时有发生,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退耕还林条例》第62条和修改后的《刑法》第342条等,但都没有对具体数量做出规定,如复耕多少视为情节严重?在具体办案中应如何操作?广西天峨县森林公安分局张重书问:我县有些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或在自家责任山上毁林开荒种粮食作物或造林,一般情况下砍伐的林木蓄积量都在20立方米以上。对这类毁林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其情节严重如何确定?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广西金秀县森林公安分局兰花问:(1)毁林数量达到多少才算数量巨大和情节严重?(2)对毁林数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法》中的哪条罪名?答:从总体上看,你们所提的问题都是关于对毁林开垦行为如何定性和处罚。近年来,毁林开垦(包括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乱占滥用林地案件时有发生,对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惩治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森林法》、《刑法修正案(二)》、《退耕还林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