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碧扰竖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七至十级的,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六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悔大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不够等级的,解除合同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李肆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这里的“全体职工”应当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内的、除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劳动者,既包括合同工,也包括固定工;既包括工人,也包括一般干部;因工伤残的人员当备塌档然也不例外。只要因工伤残的职工存在《条例》第11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如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贪污盗窍等,企业经批评教育后,如该职工仍不改正,企业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该职工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条例》第18条规定作出除名处理。当然,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除名处理的,应经过一定会议讨论仿乱,征求工会意见,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作出处理后,企业应书面通知本人。否则,该处理将视为无效。
关于工伤职工能否适用《辞退违纪职工暂行办法》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因此,因工伤残五到十级的国有企业职工,如果其犯有《规定》第二条所列的七种行为之一,经教育仍然无效,企业就可以给予辞退处理。同样,根据《条例》第3条之规定,“企业辞退职工衫腊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当然,由于工伤致残的特殊身份以及给企业作出的重大贡献,企业在对其作出辞退、开除或除名处理后,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劳办力字[1993]1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享受因工负伤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因工负伤的工人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按照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