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能取出来吗 ?

2024-12-21 22: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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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但全都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到提取时都可以取出来。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扩展资料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回答2:

  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可以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回答3:

可以的。
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公积金职工开设了专门账户,公积金缴纳的时候是个人出一半,单位出一半,公积金账户就和银行账户一样,可以存,当然也可以取。
当然,取公积金没有向取自己银行存款一样自由,有一定的手续,详情您可以摆渡上找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回答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5:

可以 当你不在那个地区工作了,辞职的时候可以取出来,不过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