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正式开始
1949年至1955年,新中国成立后头六年,是新中国文字改革的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确定方针,制定实施方案。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总理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0月20日,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10月1日在党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8年1月1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他在报告中对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了明确透彻阐述。
普通话概念:是汉民族共同语,而北京话只是诸多方言的一种。普通话是在北京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民族共同语后就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一般认为,这个定义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对普通话加以规范。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音,即北京话的声母、韵母、声调系统,而不包括北京话的土音;同时,普通话词汇也不包括北京话中的一些土话。
您好!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远/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这首《朋友》,是1917年2月1日发表在《新青年》二卷六号上的一首白话诗,作者是胡适。也就是在这一年的1月1日,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文学改良刍议》的文章,提倡白话文,此文被认为是中国文学革命的第一声进军号角。1918年1月起,当时正由北大6名教授编辑的《新青年》开始完全用白话文刊行。
1918年11月23日,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统一汉字读音,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套“汉语字母”。1920年1月12日,教育部发布训令,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国语从当年秋季起用白话文取代古文。同年3月,教育部要求小学各年级一律废除文言教科书。白话文的采用很快扩展到中等以上学校。
1928年,教育部下设“国语统一筹备会”,发布“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提出目标是:“应当在最短时间,使全国识字的人利用注音符号,教导全国不识字的人从使用注音符号,进而认识文字,以达到全国人人识字的目的。”同时,采用许多宣传方法,如每年印发注音字母单张和年历约10万张以上,并在行人多、繁华地点的墙壁上油刷注音字母。北京天安门西墙片,墙上十分醒目地书有一份文件:右侧开头为“国语统一,言文一致”,随后是文件标题“注音字母”,接着即为注音字母表的40个字母,落款应该是“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统一会”。
1955年“国语”改称“普通话”。50年代开始,白话文又有新的发展:废除“等因奉此”的文言公文,公文一律改为白话;废除半文半白的“新闻体”,提倡报纸文章口语化;大量出版用白话翻译文言的古书。1958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它是“国语罗马字”的简化和改进。小学生入学首先学习拼音,利用拼音学习汉字。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普通话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员的官话,因为北京做过多朝首都,官话也就更接近北京话,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苏南地区,也因为南京做过多朝首都,有点接近官话。
“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是从1956年开始的
从有了语言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