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会计高手!!

2024-11-28 01:41:45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如果上户用的是公司的名字,就应该走固定资产,如果是个人名字,就不能走固定资产,可以走待摊费用,也可以走应付福利费,当然这样一来,应付福利费如果没有提够的话,肯定会出现借方余额,你可以把这两个帐户结合起来用,入帐时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借:应付福利费
贷:待摊费用
如果你走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那么在做纳税调整时,肯定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应付福利费也需要做纳税调整,但是那是按你计提的金额来调整,而不是按发生的调整,你计入福利费后,借方大于贷方,属于发生额大于计提额,并不影响纳税调整,也就是说不用多交税.

回答2:

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回答3:

你们公司给四位副总各买了一辆车,公司与他们个人签订了协议:每辆车公司出资10万元,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六年后车产权归个人。
分析: 第一,由于六年后车产权归个人,所购车辆不可以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应由个人上户。第二,每辆车公司出资10万元,实际是公司为个人垫付购车款。垫付购车款应从本人今后的工资中扣回。所以,公司垫支10万元,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中。
会计分录:
购车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每人10 万元,应分6年计入个人工资中,并分期从工资中扣回。扣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欢迎批评指正。

回答4:

因公司与他们已经签订协议,6年后产权归个人,可以认定为工资薪酬的性质,按照六年发放,可以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月摊入工资。

回答5:

因公司与他们已经签订协议,6年后产权归个人,可以认定为工资薪酬的性质,按照六年发放,可以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月摊入工资

回答6:

这车购回后不属于公司的所有,肯定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因为钱是为公司的副总购买车所付的,可从未分配利润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