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0月份签订的使用合同,在2010年1月签订的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岗位变动,单位要解除合同

2024-12-20 1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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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得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那么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年工龄二个月的赔偿金,你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还有,你说社保是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的,严格来说这也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啊。如果解除前已经查出你已怀孕,那么单位就更加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