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死乙 一天在街上拿枪射向乙 开了一枪没打中乙 甲这时吓坏了 扔抢就走…

2024-12-19 1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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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属于犯罪未遂。甲扔枪逃走,不是因为他想放弃犯罪,而是因为害怕,无法继续开枪。属于欲而不能。

若甲弃枪逃走,路人丙拿枪向甲射击,丙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定哪个,要看丙的主观目的。甲想杀乙,并向乙开枪,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属于即成犯罪,甲仍枪后,犯罪即终止。丙再向甲开枪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甲扔枪后,乙拿枪击中甲,乙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定哪个,看乙的主观目的。理由同上。

回答2:

1、故意杀人中止。甲在实施杀害乙的途中,虽然开枪了,但是并没有打死乙,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主观上不想再实施杀害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2、丙是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看主观上的想法判断)。因为甲已经停止侵害了,且已经没有作案动机,实质上是没有侵害性了,丙完全没理由再开枪射向甲。因此他如果想射杀甲的话,就是故意伤害,想避免他继续伤害他人的话,就是故意伤害。
3、乙的判定同上。甲已经停止侵害,乙无法以正当防卫来抗辩。

回答3:

  犯罪既遂(结果减轻犯)。未遂是行为人有犯罪的主观意思且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甲有杀死乙的动机,而且实施杀人行为(开枪射击),虽未杀死乙,但是所有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属既遂。但是会酌情减轻罪行。
  后面两种情况,不能定义正当防卫,他们的行为很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也不能认为是犯罪。

回答4:

甲属于故意伤罪的犯罪中止,甲一枪未射中可以继续射杀行为,但是由于惧怕发生严重后果而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丙开枪射向甲,致甲受伤属于故事伤人罪。乙开枪致甲伤残,属于故事伤害罪。乙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出于报复性的事后防卫以故意犯罪论处,出于认识错误的事后防卫,应根据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具有过失分为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任处。

回答5:

一、犯罪中止
在可以继续进行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实施进一步的犯罪行为,为犯罪中止。
二、丙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看主观是想杀人还是伤人)

三、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对于已经处于犯罪停止后的人进行伤害,不视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