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是二审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于一审的话就提起上诉,二审的话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不公,那么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综合判断后会作出抗不抗诉。另外你可以上诉,终审后你还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对判决的执行。
如果还没有过上诉期,应该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就可以申请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如果是一审,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