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从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金。
2、你自己可以算一下,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未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如公司不支付可申请仲裁。
具体的法条,可以《参照新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故辞退,工作满一年给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详细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