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显失公平,及在暴力或胁迫下作出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都为有效协议。
2、但如果您是认真的话,建议只对财产与子女的条款予以保留,其他的由于不具有强制力写于不写都没有意义。另外,第六条中关于剥夺孩子抚养权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改为监护权。还有“为甲方的母亲提供生活费”属于赠与性质,可以被随时撤销的,双方达成默契就可以了。
3、呵呵,这是一个女权主义时代,身为男性感到悲哀。
如果这东东经过公正处公正过(通过)的话相信有较...但这样的东东...唉...这个老婆我还不如他妈的不要,要了还是男人吗
我不是律师但这里面有很多好像与法律相反的东东
路过晕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