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提出实行建设用地“三界四区”控制制度
即: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允许建设区为可以建设的区域,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区;限制建设区中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中除线性工程、地下矿产资源开采等特殊项目外,禁止建设占用。
建立了通过盘活存量、扩大“流量”,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新路径。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仅指净增的建设用地,即将农用地和未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此次《规划》为体现节约用地,鼓励各地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增量”和“流量”两部分,其中“增量”为净增加的建设用地;“流量”为通过城区土地二次开发或对原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换位,以进一步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统筹城乡发展。
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用地安排顺序从理念上首次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引入景观设计理念,留置文化景观廊道用地,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了规划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