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未满五年
1、营业税(房价全额的5.55%)
2、个税1%(不唯一收2%的个税)
3、契税3%(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收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