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呢?

2024-11-29 04: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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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说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看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期,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回答2: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试用期的约定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3:

现在已经没有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法了,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第二个月开始你就可以向公司诉求支付二倍工资了。至于试用期,并不会因为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口头的约定应该也是有效的。

回答4:

不是的,试用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是说没有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

回答5: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不存在试用期。
如果双方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