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规定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规定。处罚依据是“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般情况地区不一样制定的处罚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郑州的是罚100元扣3分。
“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和“安全的行驶”没有什么关系,法律禁止做的事情你非要去做,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每一人都以“安全的行驶”为理由去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或一个路口制定禁行规定还有意义吗。
好像是200元罚款和两分吧,老警应该给你开了罚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