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8月18日进入公司并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合同,三个月过后公司没有给签订正式劳动合

2024-12-29 03:51:0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实务操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所谓的实习期一般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工作,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的一段时期。而您已经在2010年毕业,因此跟您签订实习期合同是存在问题的。况且在实习期合同之前已经与您有过三个月额试用期“合同”。所以,贵公司已经是侵害到了您的利益。
  再者,试用期是不能单独签订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是自工作第一天开始算起);自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用工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简单来说,您应该在8月18日就应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应该是从8月18日开始签订。绝对不能像您人事部门同事所理解的那样:老板让给谁上,就给谁上。

  关于职称或报到证的问题各地的规定或许有些许差异,以下我简单的说一下流程:
  首先,您应该携带报道证将您的人事档案转到所指定的人事局。在人事局您会领到一份转正定级表(各地操作或有差异);
  其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以应该是一年,也有地方操作时间为三个月等不一)将转正定级表填写好个人评价、领到评价等递交回人事局;
  再次,人事局经过审核(应该没有不批准的)后,将您的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至于转正定级有什么用处,只能说在事业性单位中,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如果您没有立志投身于事业单位,那么可能对您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此外,试用期的时长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再次不在赘述。

  综上所述,贵公司已经侵害到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要求给您一个正常的待遇。如果对方拒绝,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能够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或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通过离线留言方式(我名字旁边的)留下您的网络联系方式我会尽快与您联系。

回答2:

缴纳保险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必须缴纳的,劳动合同是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公司非常不正规,既没有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又没有按国家规定为你缴纳社保,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假如你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话大概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所以建议你坦诚的去和人事沟通,摆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指出公司的问题。当然你这么做的话很可能是公司不会继续录用你或者以后找个理由把你开除。所以沟通的时候注意方式,在你还没决定走的时候不要和公司弄的太僵。
报到证是办理你的人事档案用的,一定要尽快把你的档案放到人事局。
职称的问题是要看你的工作性质、岗位的,假如你辞职的话是不符合条件的。

回答3:

首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救济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楼上情况,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缴未缴社保。
关于职称评定与报到证请咨询相关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