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侵权”问题

2025-03-21 22:11: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结合所提供的案情来看,你对改编后的电脑动画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但该著作权的行使本身不得侵犯“金庸作品”以及“其他电影插曲”作者的著作权。在没有证据表明你是否存在其他侵权情况前,仅仅是在你的作品中引用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

回答2:

只是自己欣赏,不四处传播,就不构成侵权。

回答3:

如果自己做着玩没事,但如果放到网上供人下载或拿去卖钱就不行了

回答4:

不造成商业利益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