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
所谓对立,即人类的主观需求和有目的活动,同环境的客观属性和发展规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认识环境,必须遵循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从事生产和活动,不然,就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和惩罚,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就会随之发生。
所谓统一,即人类以环境为载体,总是在一定的环境空间存在,人类的活动总是同其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无止境地向环境索取,也不可能永远不加限制地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当人类的行为遭到环境的报复而影响到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人类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当人类刚从动物分化出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已处于初级的状态。早期的人类已懂得猎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种环境中进行着生存竞争。然而,因其活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动和自己的生理代谢过程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人们的努力目标仅是适应环境、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地改变环境。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类开始懂得改变环境,学会了农耕、养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别是进入了农业文明时代,人们将大片的荒山、草地辟为良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又为农业的丰收提供了保证。然而,在其发展的背后,与环境的矛盾却显得突出起来。由于不节制地毁林垦荒,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毁灭招致荒漠的扩张,不合理的引水灌溉又造成土壤盐化的形成。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荣一时的巴比伦文明古国变为一片沙荒,也使玛雅人经受不住干旱、洪水、风沙的侵袭,而不得不丢弃自己亲手创造的文明,离开了故乡,……这就是早期的环境问题。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引起警觉,并未认识到这是环境的报复。当时,人类生产力尚不发达,对环境的破坏尚不明显,环境问题尚未达到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故人类仍是我行我素。到了现代工业时代,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人类的数量、生活范围和规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胜天”的思想占据了人们的头脑,人类在对环境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与此同时,环境的结构组成、物质循环的方式和强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随之明朗起来,现代工业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被开采出来,投入环境之中,并随着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又把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出来,其中许多废弃物难以处理、同化,使之对人体及生物造成难以忍受的危害。随着这些有害废弃物的不断累加,造成了环境质量的逐步恶化,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现代工业还带来了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农业现代化也派生出来许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可见,人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之时,也同样给环境带来消极的副作用,从1934年美国的“黑风暴”到我国大跃进年代内蒙古的“人造荒漠”;从60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以至当今世界性的人口的剧增、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无一不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些都是人类与环境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
当然,有对立,必有统一。从古人类的被动适应,到现代人的有意识地改造环境,使之能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不体现出人与环境的统一关系。人类从树栖到穴居,从穴居到屋居,从采集自然食物到发展农耕、畜牧等,这些都是人类适应环境的过程,应该说,这也是人与环境的统一过程。随着危及人类生存的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开始反省自己,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反应,诸如封山、造林、种草、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视对资源的控制开发和对环境的治理等等,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能适应环境的发展规律。特别是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和能力。不断地改造着环境,创造出更能适应人类生存发展、又与环境协调的空间,以达到统一关系的最高境界,例如:英国的“雾都改观”、美国的“死河复活”、日本的“花园工厂”、中国的“三北”防护林带和700多处自然保护区等等,都说明了人类活动与环境关系的统一和改善。
值得庆幸的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同年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1976年以来,针对大气臭氧层空洞问题,曾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探讨解决的办法,联合国也通过了2000年前停止使用“氯氟烃”的决议;1992年联合国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这些对策,可以说是促进人类社会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的新举措。
必须看到,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终贯穿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个关系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着,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实现人与环境的高度的协调。因此,理顺下列几个关系非常必要:
①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人类当前的行为或目标要与整体的长远利益和命运相一致,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必须有利于生存环境,并获得最大的效益;
②人类的活动能够源源不断地从环境中获得物质和能量,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长久利益,能够健康地幸福地生存下去;
③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互补偿的良性关系,达到协调系统各要素的有机结合,互成一体;
④人类文化必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必须促进人对自然界利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⑤在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工程中,人类的组织结构、知识结构必须健全,全民参与意识必须加强,主体的决策必须正确;人与环境的协调必须是全方位的协调,必须使人类一直处于地球的最大环境容量或承载量之内,必须一直处于最佳的生存环境状态之中。
总而言之,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要消除对立,强化统一,就必须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持续发展与环境的高度统一。否则,那些只考虑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不考虑环境的质量,甚至只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的作法,结果只能是破坏了统一,强化了对立,人类发展的需求既不能满足,两者的关系也不能得到改善,而且,环境破坏后的遗患,还会殃及子孙后代。
1.人是社会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一变俱变(有时因为变化细微或缓慢而不容易察觉),谈不上谁改变谁.
2.人类创造了社会,也在不断地改造社会。
3.有了人才有了社会,所以肯定只能说是人创造了社会.
4.人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又推动人类的进步。
5.人类在改造世界,改造社会中,同时改造了人类自己!
6.应该说人与社会"人"是主要因素,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人在不断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过程的结果,人们通过实践改进生产工具及生产方式,为自己及由人组成的社会提供财富,使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人的意识形态使社会又反作用于人的行为而形成不通的社会形态及体制.
7.二者互动。社会影响人,人也影响社会
一方面,实践客体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特点。另一方面,实践客体又不等同于客观事物,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现实的指向的客观事物。当客观事物还是自在地存在着处于与人无关的状态时,它并不是实践客体;只有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成为人的实践活动所改造和探索的对象,客观事物才转化为现实的实践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