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支出在哪个期间发生,应该计入发生的会计期间。
发票验销说明了该发票已经开具,并去税务机关验销。所以你所取得的发票在2010年11月25日前已经开具。你们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在2010年11月25日前。
所以该发票应该计入2010年12月之前,最晚应该计入2010年12月31日以前。
但是从实务中来看,很多定额发票上并无开票日期,也很少有人去查开票日期,就计入了员工实际报销该费用、支出的期间。
验销:一般是税务局验销一批才会给你另外一批新的发票给企业。验销日期应该就是税务局验销的时间。
作为发票的开具方:发票开具的月份为入账月份,从营业税、所得税角度来讲,如果你将去年的开具的发票放到今年,账务上如果能平衡,那也没啥,关键是造成了纳税的延迟,税务局比较介意这个东西。
特别是跨年的时候要小心税务局查。一般一两笔金额不大的话,他不会在意,如果大批量这样做,税务局肯定有意见。
作为发票接收方:跨年从道理上讲税务局不会在意,但是,有些行业是规定当年的成本费用要在当年放入账务处理。个人认为你在2月份处理这个关系不大。
这就是说你所买的这批发票,只能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使用,如果到期未使用完毕,也需要缴销,具体做法是:把所有没开的发票上的税检章用倒"V"字的剪口剪掉,并填表到税务局以此换买新的发票,
千万不可过期,否则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