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bc,a行使的是代位权,不是撤销,怠于履行本来就没什么行为,撤销什么啊?d中低价转让的话受让人必须是恶意的,就是知情的。合同法第74条中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题bcd,法律明确规定A项必须是无正当理由,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如果履行瑕疵当然有拒绝的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债务人此时不能要求提存。
这就是考对法条的整体记忆,不能断章取义。
题目阐述得不是很清楚哦,能不能具体一点?
第一题 abcd 都选
第二题 abcd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