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合同老公签的,婚后拿的房产证是老婆的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房管局会有一张是否财产共有的单子,一般都是填共有,不然夫妻还要去房管局一趟。
问题不在合同谁签或房产证谁的名字,关键在房产的钱是谁出的。
一般情况是在婚前老公已交了首付,婚后以家庭共有财产付款的,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是其它情况,比如老公父母出钱的,比如都是你老公出的钱的,等等,那要具体分析。所以就你的问题,暂时只能说这么多。
如果你房产证的时间是在结婚证时间以后的话,应该说属于共同所有。
不过你最好把《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不动产发票和银行按揭相关资料保存好。
一般情况下,在有合同并且经过房产局备案的情况下,产权所属的姓名应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