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生前遗嘱,最好公正下,财产划分一定要在遗嘱里写清楚,公正的时候需要你们房产信息和家庭人员信息,一切都最好有纸面的说明,最好都坐下公正,那样才真正“有效”!
下面是些相关法条,你可以看看 学习学习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则不能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参与继承关系。
婚生子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结合所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家庭成员中,婚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经济与生活关系也最密切。因此他(她)们完全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继子女:继子女是指后父后妻与前夫前妻的子女形成的子女之间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看继子女是否收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既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也就是说,你是完全享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你出嫁亦或是没有出嫁的状态对你继承的权利是没有影响的。
希望帮助到了你~!
应该说,既然房子没法过户,而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同意将该房子所有权确认给你,那么,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享有的该房产一半的份额中,应由你父亲、你、你哥哥共同继承,即你父亲享有三分之二,你和你哥哥各自六分之一;
其次,在上述事实基础上,你父亲再婚的,而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本无权主张,但为了避免将来再产生争议,建议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1、应由你哥哥、你父亲分别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办理公证;
2、你父亲应就该财产一半份额立下遗嘱并办理公证;
3、你再根据你哥哥、你父亲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以及你母亲的死亡证明等等,办理继承公证;
取得上述手续以后,你的对该房产权属,即使没有办理过户,也基本没有问题。
最后,就有关问题澄清一下:
1、在继承、析产过程中,公证处的公证行为不但是对有关事实的确认,更是对权利的构成性认可,办理公证手续是非常有必要的;至于律师见证,实际上没有多大意义,不具有可执行性。
2、你父亲立遗嘱进行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财产份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而你母亲的财产份额,可由你父亲、哥哥分别放弃权利的方式由你办理继承公证,这样,手续就完整了。
3、有关公证手续: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
5、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等);
6、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建议:
1、最好做一个公证。因为公证的效力高些,且以后要对公证的内容做更改,也必须要公证方为有效。花几百元钱买个放心啊。
2、公证的内容需表达两个意思:第一、你父母所拥有的铁路局内部分房为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未对你母亲的财产进行继承。现在,你、你哥、你父亲决定对你母亲的财产进行财产继承。你哥、你父亲放弃继承。你母亲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享有的该套房子50%的所有权)由你一人继承。第二、你父亲的遗嘱问题:你父亲通过公证做出遗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享有的该套房子50%的所有权)由你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3、如果你房子在你父亲的名下,即你们有房产证,则在做完公证后,你应该和你父亲一起,去将你加为房屋的共有权人。你和你父亲的份额各为50%。(即落实你对母亲的继承)如果你们没有房产证,即房屋在铁路局名字下。只是依据铁路局的政策,你们已经享有了100%产权。则你们在做公证时应该将相关文件作为公证文件的附件,以表明你享有的要求铁路局将房屋过户给你们的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你后母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所以只要你们父子形成合法文件即可。
建议:
由你哥签署一份声明书,内容是放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这个文件由你哥签署即可,无须公证);
由你父亲立一份遗嘱,遗嘱的内容是百年之后,这个房子归你所有。因你父亲年事已高,为了证明他立遗嘱时是清醒的,建议你带他去律师事务所做一份见证书。记住签署遗嘱当天上午应当去医院做一个病历,要求医生在病历上记载“对答切题,神志清楚”,然后马上去律师所当着律师的面签署遗嘱。
拿着上述两份文件,房子无忧矣。
属于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的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来实现继承。但是此房产涉及到你生母的遗产,建议你哥哥出具放弃继承你母亲遗产的协议,一并公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