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结婚有一年多了,现在想要一个小孩,但是想提前做一次身体检查,请问该做哪些项目?谢谢!

2024-12-14 10:29: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因为法律严禁个人私自抱养或收养
所以首先看一下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按照上述条款办理收养即可。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二有一点一定要说明,如果收养的不是自己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而是收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根据《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三一定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否则以后孩子的户口,上学不好解决。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半年内男女双方戒酒戒烟,不要暴饮暴食,养足精神,掌握好女方的月经正常状况,男女双方节制性生活。去医院查一下,具体项目医生会给你安排,一般就使尿检、血检、心电图、B超、宫颈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