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know1_notknow2的意见。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老版的有很大不同。
老版本的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只限制了是机动车事故,而并没提到责任认定。而且,无论是开车上班受伤,还是上班被机动车撞伤,都认定为工伤。
但新版的保险条例规定,除主要责任以外的认定为工伤。
这意思是说,已经不限定为机动车事故,在以前,如果两个人骑自行车相撞,哪怕其中一个人死了,也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但是2011年1月1日以后,把机动车事故扩大为所有交通事故,但是又加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这也就是说,是否认定为工伤,还要看交警出具的事认定书。如果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只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话,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劳动者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话,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按照你说的情况来看,这属于典型的单方事故,如果树木的管理方即城市管理局没有过错的话,应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也就不构成工伤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不算
2、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不算工伤。非机动车造成损伤
楼上两位律师的法律知识需要更新了。工伤保险条例现已修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对于本案,如果所撞的这棵树没有种在影响正常通行的道路上,或者其树枝的生长没有妨碍骑车人的正常通行,那么这次自行车撞树事件应当由骑车人本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树的生长影响了骑车人的正常通行,那么还要看交警部门对于责任的判定结论,以骑车人是否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来判别是否可以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