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辞工书后一个月不管他批不批,我是否可以走,须不须负法律责任?

2025-02-24 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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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看,上交辞工书仅仅是表明你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而一个月后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是你所应该履行的程序。在你没有向用人单位正式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前,尽管已经有了一个月的提前通知,仍然不能构成你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效力。因此,你的擅自走人仍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回答2:

如果公司不给你批的话,你可以去法律办理手续,不然他反咬你一口,你也没办法,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