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保障企业利益,如何与员工签订合同相关项目?

2024-12-28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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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调员工常见问题解答

一、立户

1、公司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公司的招调员工工作集中在集团统一办理,请问能将所有下属公司的纳税情况合并申报吗?

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以 。但在立户时需要提供年审合格的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和《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关系的相关材料,并在申请报告里承诺下属公司不得单独立户。

2、《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户条件中提到的“纳税”,具体是指什么税?

《办法》立户条件中提到的“税”具体是指企业在深圳缴纳的国税与地税之和。

3、企业立户时是否需要提供创汇证明?

劳动保障部门已掌握出口创汇企业的出口创汇数据,不需要企业出具创汇证明,企业可携带其他立户所需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立户手续。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立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需引进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5、非法人企业可以单独立户吗?

(1)原则上不可以。

(2)以下情况例外:

A、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非法人企业,经其法人单位同意并提供法人委托书后,可以申请立户。

B、原为法人企业,但由于体制转换,今年已变更为非法人企业的,在其法人单位同意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可以申请立户。

(3)非法人企业需引进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单独立户吗?

对于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若纳税额不符合立户标准,可提供税务部门减免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业务处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立户。

7、上一年度纳税已达5万,但仍有欠税的企业,是否可以立户?

不可以。

8、单位应该如何填写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单位填写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需要每人填写一份,可以填写在一张委托证明书上。企业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人员必须经法人授权委托后才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工业务,权限由企业自行决定授予,如无特别,可统一填写为办理招调工业务。

9、企业授权的经办人能否为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企业授权的经办人可为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10、企业新增经办人,《深圳市2006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是否需要更改?

企业新增经办人,需要在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提交专题报告,打印并由单位签章,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修改《深圳市2006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

11、经办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只贴一张照片可不可以?办理立户是否需提供《招调工业务信息表》中所填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

经办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可以只贴一张照片。办理立户不需要提供《招调工业务信息表》中所填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

12、《深圳市2006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遗失,如何补办?

应该在深圳市劳动保障网重新下载填写,由单位签章后,送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3、企业变更权属管理应该怎么办理?

企业变更权属管理可直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二、申报计划

1、什么是空挂办理招调员工?

立户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办理招调员工的即为空挂办理招调员工,如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三年停办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并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拟招调人员的配偶为宝安、龙岗户籍居民,按什么样的方式申报?

如果拟招调人员所在单位在宝安、龙岗两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手续,应该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如果拟招调人员所在单位在特区内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办理招调手续,应该按单招单调方式办理。

3、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招调工吗?

夫妻双方如果同时符合引进技能人才的条件的,可以同时由各自所在的符合立户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招调工。

4、招调工业务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自己办理?

不可以。招调员工业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如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需引进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5、某拟招调人员51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今年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第十一条里又规定可将本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从其年龄中扣减,但同时又说明审批类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未对核准类做出限制。是不是针对核准类的人员年龄没有上限限制?是否只要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就可以调工?

核准类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办法》的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6、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办理招调,如一方先调入,另一方是按单招单调办理还是按夫妻分居办理?

以调令发放时间为准。如果在调令发放时间之后申报,按夫妻分居申报,反之,按单招单调办理。

三、下达计划指标

1、我公司注册地在关外,2005年度纳税额1.3亿人民币,市、区劳动部门下达计划指标的方式和方法都一致吗?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标准是一致的,审批的原则也是统一的,但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纳税及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2、企业在过去年度安置了随军家属或困难失业人员,能否享受今年下达计划指标的优惠政策?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安置随军家属或困难失业人员的指标奖励办法只适用于2006年5月8日后安置随军家属或困难失业人员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与纳税额挂钩吗?

直通车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的指标可优先下达,与企业的纳税额不直接挂钩。

4、企业有意向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和随军家属,应该联系什么部门?

企业招聘困难失业人员,请到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招聘(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签订合同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4号窗口,电话82132850),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凭就业登记备案,落实奖励指标。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请到就业管理处登记,我局可直接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对于积极安置的,则给予奖励。

5、招调员工指标的计算是以最终办理入户数为准还是以指标下达数为准?如果我单位有员工申报了也取得了计划指标,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审核没通过,请问他也占用公司的指标数吗?

以指标下达数为准。如果企业有员工申报了也取得了计划指标,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审核没通过,在文件规定的申报期内,企业也可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上来。

6、审批企业基本指标时,随迁子女数是否也计算在内?

不是。

7、请问企业在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提交拟招调人员个人信息后,劳动保障部门会在多长时间内进行锁定?

(1)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统一下达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计划分项指标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

(2)信息锁定和计划指标的下达是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就业岗位余缺情况,并结合个人信息申报时间,择优进行信息预审。信息预审通过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在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上提示企业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事窗口交验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拟招调人员学历较高,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较高及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优先考虑。

8、审批类人员下达计划指标依据是什么?

(1)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2)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3)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9、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可以享受《办法》中有关年龄放宽的相关规定?

如有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享受某一等级职称待遇的,则持有该项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等级职称人员调入年龄放宽的相关规定。

10、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与不符合核准人员在办理时有何不同?

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系统可自动信息预审,对于不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实行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审批计划指标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并择优下达的办法。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就业岗位余缺情况,优先解决用人单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对个人条件相同的拟招调员工,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优先审批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员工。

11、今年评分排序的分居指标如何下达?

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分居人员,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下达指标。入围分数根据每年的计划及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12、“农转非”手续应如何办理,需提供什么资料?

拟招调员工若为农业户口,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直接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无需另外提交其他资料。

四、职业技能鉴定

1、通过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证书有效期是多长,三年前考的证书现在是否有效?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证书无有效期,但如果此工种(职业)已不在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则原则上不属于当年引进的工种。若属上年度职业工种目录中工种,因当年度政策调整而取消的,其上年度取得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两年有效。

2、参加在深组织的全国全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是否符合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这一条件?

不符合。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共有三类:第一类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类是全国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类是广东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针对第一类人员。

3、如何理解《办法》第十三条(四)中:“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

如果拟招调员工持有的广东省统考类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且职业(工种)在《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则可以申请办理。

4、《办法》第十三条(六):“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合格的”可以审批下达指标。请问:去年参加的同一工种的实操考试成绩在今年办理招调时是否仍然有效?

实操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5、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招调工吗?

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属《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第一类“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工种”范围内的,需要在深圳参加实操测试,合格后可申报;属《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第三类“全国统考工种”、第四类“广东省统考工种”范围内且属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技能鉴定的,符合学历要求的可以申报招调工。

6、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名称与《2006年度深圳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的工种名称不一致,但是考核标准一致,是否可以参加实操测试?

经过深圳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认可后,可参加实操测试。

7、通过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填报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时应填什么?

填报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名称,在深圳参加技能鉴定的,招调工系统通过资源共享可以自动读取相关成绩。

8、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未公布,能否提前申报?

不可以。

9、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招调工的,是否还可自行立户?

不行。企业要么自行申请立户办理招调工,要么按规定申请代理办理,只能选择一种办理方式。

10、某拟招调人员于2004年4月参加实操考试合格,现已过了两年,网上申报还能跳出成绩,是否还可以在网上申报?

不能申报。因为实操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报送材料

1、指标下达后,拟招调人员的信息能否更改?

指标单下达后,报送材料前,单位可自行修改,无需打专题报告,修改后,原通过预审的指标作废,重新提交申请;报送材料后,可通过专题报告修改。

2、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什么材料?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毕业证明。

大专、本科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和验证证明。

3、非国家计划内统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文凭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只要国家承认的学历,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都有效。包括自考、函授、夜大、网络大学等。但在送审个人材料时要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原件。

4、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说明同一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同时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5、对未婚拟招调人员的未婚证明有何要求?

未婚拟招调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下载。

6、拟招调员工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随迁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需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出的审核证明。

7、拟办理招调工的离婚者曾育有一孩(小孩跟另一方),需提供哪些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

8、已婚怀孕的拟招调人员在报送个人材料时,需出具什么证明?

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生育证明。若拟招调人员在指标下达后,审档手续办理前生育小孩,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申请增加小孩指标;劳动保障部门的所有手续都办完后生育的,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

9、招工是否也需要调档,没有档案应该怎么办?

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供学籍档案。若档案丢失了,需要补办。

10、如果内地单位不认可深圳单位发出的联系函,要求必须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对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今年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上已注明此函无需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如果对方单位非要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也可到办理招调工业务的窗口加盖。

11、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验证吗?

今年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验证。但在外地取得非统考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

12、 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的不符,需提供什么证明?

公安局派出所和毕业学校需同时出具证明,说明两个人名为同一人。

13、学位证书是否需要验证?学位证书遗失,应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验证。学位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补发的学位证明书。

六、企业考评

1、去年企业考评的成绩,有效期是多长?

有效期是两年。

2、我公司想申请自行考评,请问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企业按《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组织企业考评的,一般应同时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员工10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对达不到上述条件,而又确需自行考评的,报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审定通过后,由工考办组织实施。

七、其他问题

1、有企业反映去年某些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所在单位已在市或区办理招调工立户手续,个别员工绕过所在企业,将社保转到别的单位,以别的单位名义调入,后要求在本单位办理社保手续,这种通过其他单位办理招调手续行为是否违规?会受到什么处罚?

招调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引进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员工,员工也应向企业反映自己的需求与愿望,凡招调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属于文件规定的严禁的空挂行为,如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违规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三年停办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并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具体有哪些?

一共有8家,分别为: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深圳市罗湖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盐田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南山蛇口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鹏程人力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龙岗区职业介绍中心。

3、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人员是否一定是单位的招调工经办人,并且具备劳资员上岗证?对非经办人办理的窗口收材料吗?

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人员应为经单位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且熟悉招调工业务的专人来办理招调工业务。根据招调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员工的有关材料,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工业务,窗口按规定只接收年初企业立户时登记的经授权的经办人提交的各种材料。

4、我所在的单位非物流行业企业,在办理招调工时是否可以选择物流员的工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今年出台的《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拟招调人员所学的专业或从事的职业应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时,也会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拟招调人员的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用人单位应鼓励本单位员工参加符合单位实际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5、有人说今年招调工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考试,有什么具体规定?

为了弥补提高招调工入户条件后企业引进人才中有可能遇到的技能鉴定工种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的问题,我们将评价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主要措施有:

(1)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若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有能力组织考评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示。

(3)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在企业内张榜公示。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三)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四)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6、为何要审查拟招调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之所以要求拟招调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方面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

7、我虽然人在深圳工作,但一直都在内地原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已超过35岁,是否一定要在深圳补交社会保险才可以享受《办法》第十一条放宽年龄限制条款?

员工如属调工超龄,按200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20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其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审查其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只需提供在深就业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享受《办法》第十一条放宽年龄限制的条款。

在窗口报送超龄调工人员的个人材料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其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证明。

8、我们企业是大型企业,去年通过物流考试的比较多,有些今年才申请,但他们已在我单位工作多年,请问能否获得批准?

(1)我局会结合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其所处的行业是否属于物流行业来综合考虑,对于纳税额大又是物流行业企业,则优先满足企业需求。

(2)对于符合核准类条件的拟招调人员,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会自动通过信息预审。

(3)对于符合审批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我局会严格按照《办法》中“拟招调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的规定执行。

(4)对直通车大企业中专业对口且从事物流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物流人才,我们会择优下达。

9、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可以招调?

现役军人配偶原则上不予招调。依据是:深发[1991]31号第五条第三点“夫妇有一方是现役军人,在深圳市外部队服役或在驻深圳部队服役而不符合随军条件的”不得从特区外调入。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第六点“引进已婚人才,其配偶也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的条件”,即现役军人不能招调,其配偶也不能招调。

10、拟招调人员的配偶为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是否受夫妻同审原则的限制?

此类拟招调人员不受夫妻同审原则的限制。报送材料时,配偶的资料只需提供证明其属港澳台人员的身份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