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工程量,费用应该由甲方承担。
1、包干合同:你的包干工程是否通过正规的招标投标获得的,如果不是,我就没法帮你解决下面的问题了,是否有招标时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砌斜坡、挡土墙时,租用第三方场地、挖土产生新的费用(原施工图纸中没有体现的);原施工图纸中没有体现的工程量,1)、在施工时是否出过工程变更通知;2)、是否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同中明确指派的人)签证单;3)、是否有甲方在合同中明确指派的工程监理员的旁证书面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现场施工过程相关视频文件、现场施工过程照片、谈话录音、会议记录等),如果你一样都没有,你就没法结算了。
租用第三方场地,是属于项目措施费用,你是否在编制报价时考虑过,作为优惠条件给让利了。投标书上承诺了没有,施工方案上有没有。工程量清单上有没有提,项目特征描述是怎么写的?
参加招标投标的人,都去勘测现场然后报价。这个过程你们不知道吗?是否要租用第三方场地,有经验的技术人一看就知道了。
3、工程完成,结算书中并没有体现新增的工程量;我不知道你是否做过工程结算。包干工程结算本身就应该分两个部分:1)、合同以内的,那肯定是结算书中没有体现新增的工程量,还要扣除你没做的,或你在细节上没达到甲方满意的相关费用。2)、合同以外的,甲方不承认,又没有我在上述提到的资料,肯定就没有合同以外这部分了。
4、甲方说新增工程量,已经按实际分摊到原施工项目中,所以新增量在结算时没有单独列项表明;这话是不存的。如果有新增工程量,你的总价肯定高于原投标报价。“甲方说新增工程量,已经按实际分摊到原施工项目中,所以新增量在结算时没有单独列项表明”在我多年的结算工作中就没有这么做过。也不符合相关的法规。
补充回答 : "情况是这样,原施工要求砌的斜坡厚度是40cm,但实际施工时,只砌了30cm,结算时,依旧按40cm的厚度给验收了,甲方说是通过10cm的差量抹平多出新增的工程量。
现在我们的关系是:业主承包给甲方,甲方包干给本方,包干合同明确写有所有报酬以业主结算书的总金额扣除税金加管理费的余额"
你的这种做法其实是二包工程,如你们没有独立施工的资质,那就只能接受一些不平等霸王条款了,这叫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不过你说的做法也不对,应该是减少的部分按报价书上综合单价照样扣除。增加部分另行计算。不能直接相抵销的(这叫亲兄弟明算帐,清清白白)。10cm的差量和新增的工程量是否相等,算过没有?它们的做法工艺是否一样,是否有周转材料的差异、项目特征要求是否相同。
如:墙体厚度减少了,但高度增加了,墙体工程量总数没有变化,(层高3.6米以上)造价不变就不对了。为什么呢?脚手材料的推销增加了,涉及到装饰的摸灰面也增加了。(有的地方定额规定也有例外)。
再如:240mm厚墙的砌体工程量和370mm厚墙的砌体工程量相同,它们二者之间的综合单价是可能相同的。就是在同一个高度层面上,它们的人工含量、砌筑材料含量、砂浆含量、周转材料含量等一系列的定额数据是不可能相同的。根据不同的定额子目编号,组合成不同的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不是简单相互抵冲工程量那么一回事。
有的总包单位就是喜欢玩这种,糊涂的结算方式,达到少付钱的目的。
我是这方面的专业工程师,这样回答应该算是精彩答案了吧。
给我喝彩一下吧。
在包料包干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您的新增工程量是不被承认的,这是合同的规定。有几种可能性能帮助你,⑴图纸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图纸经过三方签字认证,那么多出来的量可以要求补偿。⑵实际问题的变更,但是这个必须有监理方的签证。⑶如果说甲方咬死原合同,或者是国家工程,审计不通过。那么你可以试试把新增工程单独提出来,作为一个新的工程要求甲方邀请招标,把它作为一个新的工程。
以上是我能想到的所有方法,如果都不行,那么就没办法了,毕竟在合同书来说,包干工程是不考虑因施工问题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的。
这个属于设计变更的,需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甲方签字确认的,也就是签在签证单上的
这个你有权利向甲方索要新增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因为合同中没有标明这一部分工程量,不过在索要时你要讲究点方式的~具体怎么说你要好好考滤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