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国税核定月销售额1万的话,现在个体户应该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收,就是说国税收你增值税1万*3%=300大洋,地税应该再收30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33元的附加税,此外,地税还要再收一道个人所得税,这个就要视当地地税部门的核定了,我们这是1.5%,就是说个人所得税要收1万*1.5%=150大洋,这样算下来就是地税要收33+150=183大洋,如果国税同时代收了这笔税款,他们会给你相应的完税凭证的,你就不用去地税交了,如果国税没有收,那么按税法规定你是要到地税去交这笔183大洋的.你的邻居没有缴是没有缴300以外的税还是没有去地税交,按税法规定是要交地税的,这个是合理的.不过不应该是国税让你们交,应该是地税让你们交,当然国税和地税之间有代收协议的除外,如果有代收的话,你们就可以在国税交,但是完税凭证就是税单一定要拿到,要看清楚,交也要交个明白税,你说是吧!
你好,首先要确认的是,你是不是国税地税共管户,有没有到地税去办理开户?,然后,你有没有签过地税的核定(调整)定期定额户税款纳税通知书?
国税是缴纳的商品销售的税收,而地税是收的个人所得税、城建费、教育附加费,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你从去年7月开始到现在全部未缴纳,是指你开户营业到现在还是以前就缴纳过地税?如果开户到现在都没缴纳过的话,那就尽快去缴纳。
地税查到你没有缴纳后给你发催缴通知和你主动去缴纳是不一样的。
你主动去缴纳,地税如果要你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话,你可以先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后再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征管法细则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教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教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所以,如果你主动去缴纳的话地税处罚你,那他们就是故意制造罚款及行政不作为。
以下是主动缴纳税款后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第73、76、101条
这个是合理的。以前是个体工商户只缴纳国税。08年国地税合并之后就要国税地税全交了
本来税金就不止一种,国税局征收的是增值税,按核定销售额的3%收取,地税局要收取的是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不是同一税种,也不算重复征收,没办法,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