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买的电动车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型的可以来福州上牌。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型数据向公众提供网络查询,公众可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或“e福州”app查询《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型数据。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管理:
1、在五城区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重复登记,可以继续沿用原先核发的牌证上路行驶。
2014年8月1日后销售的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省交警总队颁布的规定注册登记。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登记报牌。
2、2014年4月24日前在各县(市)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登记;
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但不予注册登记,由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
2014年8月1日后在各县(市)购买的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福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规定:
1、在本市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按照五城区颁布的目录实施。
2、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禁止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核定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自今年8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4、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应当回收利用。铅酸蓄电池生产经营者、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负责回收铅酸蓄电池,没有利用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利用;不按规定回收利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电动车上牌手续科普,电动车上牌照本地办理
可以,只要你有正规发票和合格证,车不属于电摩类型的,符合当地上牌要求的,任何地方卖的都可以上牌的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第五条: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带牌销售。目前,城区和七县市电动自行车均已实现带牌销售,群众直接在销售商店购买已上牌车辆。外地购买和网络购车不能上牌。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该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