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请大家帮帮忙 急急急!!!!!!

2025-01-01 1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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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例一、 本案各方主体都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李某不能依据过错责任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在这里,只能适用公平原则,由酒的主人(毕竟开酒是为了他的利益),饭店(从开酒的行为中会有利润,也是他饭店招揽顾客的手段之一,会给饭店带来无形的好处)作为受益方作出适当地补偿。至于请客的那位,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二、
1、作为顾客。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对于羽绒服不能收费,即使低价也不可以。(注意,如果认为商场欺诈的话,会导致合同的被撤销,双方发生返还,这样对顾客没什么好处,当然撤销权在顾客手中,顾客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是否要适用了)。
2、作为商场。认为商场的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年,顾客的行为是才是真正的要约,而商场作后准备的20多的模特放在那里是承诺,最后商场只承诺这部分了,只有这些合同成立。所以对其他的,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故而,商场不会再给羽绒服,低价只是商场的好意施惠行为了。

回答2:

太长了,懒得看